3777字的调解协议,一揽子化解10方当事人的纠纷 | 法官札记
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并不是一句空话。2006年,那时我初任法官,对纠纷的化解往往采用裁判的方式结案,简单便捷,理性而专业。随着审判实践的累积与阅历增加,如今,我更愿意耐心倾听、深度挖掘,多方全面地关注案件背后的隐情,用心调解,从源头善治纠纷。还记得一场长达4个月的调解,我亲眼见证了双方当事人从视如寇仇到冰释前嫌的握手言和,那一刻我觉得所有努力没有白费,真值!
徐冬梅
XUDONGMEI
西虹桥(进口博览会)
人民法庭副庭长
四级高级法官
杨 洁
YANGJIE
民事审判庭
三级法官助理
三年多的诉讼
小朱与欣欣房产公司签订了两套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但小朱受购房政策影响,无购房资格,于是小朱与欣欣房产公司在补充协议中约定将两套房屋过户至有购房资格的案外人小伟名下。
小朱起诉至上海青浦法院,要求被告欣欣房产公司配合将案涉的两套房屋过户至案外人小伟名下。经过开庭审理,我发现在这起纠纷背后,涉及近5000万元的融资借贷关系,其中融资合同纠纷已由上级法院二审审理。大江公司曾与大河公司签订融资协议,为担保融资款及利息在一年到期后大河公司能如约归还给大江公司,双方约定以上述两套房屋作为履约的担保抵押物,抵押登记给大江公司或者是大江公司法定代表人小朱的名下。小朱和欣欣房产公司按照上述约定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及抵押合同,将房屋抵押给小朱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来到期后,大河公司并未按约归还融资款及利息,大江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河公司归还融资,并就上述两套房屋主张优先受偿权,该案还在审理中。
历时三年多的诉讼耗时耗力,这场纠纷中没有谁是赢家。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而言,案涉房屋存在司法查封,法官可以无法过户交易为由作出驳回原告诉请的判决。但从当事人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这样的判决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只会引发双方新一轮的诉讼。双方当事人经过三年多的诉讼,已是疲惫不堪,双方均有解决纠纷的合意,因此,我明知这次调解工作不易,仍决定尝试以调解解决他们彼此间的矛盾。
旷日持久的调解之路
如果要彻底解决矛盾,就要将背后的融资借贷纠纷一揽子解决,这其中还涉及上级法院的在审案件,且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甚至曾明确向我表示不愿调解。该如何才能找到调解突破口呢?我陷入沉思。这时,书记员不经意的一句话提醒了我。
“双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很尽责,在庭上都寸步不让。”这句话给我带来了新思路,即使在庭审中,双方代理律师都针锋相对,但都出于维护当事人利益,只有依靠他们的力量,才能让这场纠纷有调解的可能。我抱着“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决心,决定追加付款流程涉及的8个案外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我把握住了整个纠纷连中最关键的事实问题,案涉两套房屋究竟是买卖性质还是担保性质?要求当事人给出明确回复。
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一致提出调解意愿。但调解的范围超出了我审理的案件本身和专业本身。我花了足足四个月的时间来厘清和促成这个综合调解。
做好准备工作后,我开始与几方代理人分别沟通、试探底线、释法明理,权衡利弊。他们都表示愿意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但累积了三年多的矛盾,在朝夕之间根本无化解可能。
字斟句酌的调解协议
案件到了这个环节,尤其是要让10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可以说是我将近二十年的审判实践中从未遇到过的艰难挑战。
在调解过程中,受疫情影响,调解工作无法在线下进行。于是我立刻组织安排各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调解。通过在线谈话、微法庭等多种智慧手段,推动了线上面对面调解。
本以为在前期充足的准备工作下,当天的调解会很快达成。令我没想到的是,几方代理人对于调解协议内容的表述审查无比慎重,是否在协议中加一个“仅”字,我协调了近一个小时。其中的一方当事人临时又提出增加新的协议内容,眼看这次调解可能谈崩。这时,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
“我想大家既然都有坐下来调解的诚意,可以试着从对方的角度去考量,这场官司已经耗费太多精力,与其在协议中锱铢必较、互不相让,不如各退一步,及时止损。”我不仅从当事人的利益和角度出发,还考虑到了当事人的情感承受度。
我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在符合法律规定又兼顾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拟定的协议内容涉及多方当事人,多达十多项条款,并与各方代理人逐条核对、斟酌、修改调解协议。在持续四个小时的调解后,各方当事人对于调解协议内容表示认同并签字。这场持续三年之久,涉及标的额高达5000万元,牵扯10方当事人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法官心语
调解工作需要的是法官的专业、耐心和责任心。案件成功调解后,我如释重负,更有一种酣畅淋漓的痛快感。这起案件,我也许花40分钟就能完成判决,但我深知这样没法从源头上解决纠纷。作为一名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我最大的欣慰与成就,就是审理的每个案件能够妥善处理,得到当事人肯定。
民事案件无小事,每一个民事案件背后都与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调解工作体现着司法的温度和力度,以法官的专业性为依托,在调解过程中,把握住调解的细节,就抓住调解成功的“尾巴”。在调解工作中,要注意“小处入手,大处着眼”,每一起纠纷的产生都有其根源和发展走向,调解要善于从关键点入手,把握大局,往往关键性小切入点影响着整个纠纷化解的走向。民事纠纷的调解实际上守护了契约精神,在当事人双方自愿与合法的基础上,“一纸成约”更妥善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文中所涉名称均为化名)
撰稿 | 徐冬梅 杨 洁
编辑 | 崔缤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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